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涉嫌銷售商標侵權的“樂卡克”旅行鞋一案近日再傳消息,走秀網、及團購網站嘀嗒團因涉嫌侵權“lecoqsportif及圖、樂卡克”商標專用權,已正式被日本株式會社迪桑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嘀嗒團和走秀網立即停止侵權,賠償50萬元以及相關合理支出,并在相關媒體刊登聲明,以消除由此引發(fā)的不良影響。北京市二中院已經正式立案。
原告日本株式會社迪桑特在起訴狀中說,其對“lecoqsportif及圖”商標所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在中國依法應當受到保護。走秀網及嘀嗒團未經其許可,擅自銷售帶有與其“lecoqsportif及圖”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標識產品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構成了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此外,原告還在起訴中稱,今年4月,根據其申訴,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對走秀網的倉庫進行了檢查,當場發(fā)現(xiàn)尚未出售的涉案被控侵權產品223雙,并調取了走秀網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記錄,現(xiàn)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上述網站在今年3月因涉嫌賣假冒“樂卡克”旅行鞋而引起廣泛關注。3月份,浙江省杭州市消費者郝先生在嘀嗒團團購了一雙由走秀網供貨的法國公雞“樂卡克”旅行鞋,但在收到貨后發(fā)現(xiàn)商品做工較次。隨后,郝先生與“樂卡克”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被許可人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樂卡克公司)取得聯(lián)系。經寧波樂卡克公司檢驗并經“樂卡克”商標專用權人株式會社迪桑特確認,郝先生所購該款旅行鞋并非正品。隨后,日本株式會社迪桑特對外公布走秀網及嘀嗒團的售假行為。該事件被媒體稱為“網絡團購維權第一案”。之后,走秀網公關公司對此聲明,稱“保證網站所有商品均為品牌正品”,并稱“擁有相關海外授權文件”,嘀嗒團也發(fā)布類似聲明。
16日,走秀網公共事務負責人鄔穎茹公開表示,走秀網方面并未接到日本株式會社迪桑特或法院的相關函件,對該舉動,走秀網將按正規(guī)法律程序應對。她說:“我們所有的手續(xù)都是合法的,對方的行為涉嫌炒作。”據走秀網方面介紹,其進貨渠道為歐洲具有合法資質的品牌代理商,價格比國內代理商處低。
此次事件爭議的核心其實就是走秀網寄售的鞋不是來自國內經銷商寧波樂卡克,而是海外經銷商。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許多品牌的銷售渠道都是尋找經銷商或代理商,一般情況下,品牌所有者都會按照區(qū)域指定經銷商,每個經銷商只能享有指定區(qū)域的商標使用權與代理權,業(yè)務不會重疊。但有時由于管理上的問題,經銷商之間也會產生渠道沖突,比如A區(qū)的零售商從B區(qū)經銷商那里采購,這樣就會影響A區(qū)經銷商的利益。所以樂卡克與走秀網之間的糾紛很有可能就是渠道沖突引起的。無獨有偶,業(yè)內人士稱日本品牌卡西歐也正訴訟京東和當當等購物網站。
對此,電子商務法律專家阿拉木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對于電子商務企業(yè)的采購與銷售渠道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guī)范,相對于傳統(tǒng)商家來說,電子商務的采購與銷售相對比較靈活。
據了解,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是樂卡克在中國地區(qū)指定的獨家經銷商,“如果品牌所有者允許海外經銷商在中國地區(qū)開展業(yè)務,那么走秀網就沒有侵權,否則,走秀網從海外經銷商那里采購就構成侵權。當下關鍵是要弄清楚品牌所有者與各個代理商簽署了怎樣的合約,不過一般來說代理商都會有相應的渠道銷售權,相關網站的銷售行為涉嫌侵權銷售。”阿拉木斯指出。